周女士是一家大卖场的常客,有一个下雨天周女士和往常一样前往卖场。卖场的大门内铺设了一些纸板箱防滑,尽管如此由于雨势太大,众多的顾客还是把门口弄得非常湿滑,周女士走在纸板上,由于纸板下面的大理石瓷砖并不是防滑的,她因为滑倒而摔跤,当即觉得疼痛难忍。不久惊动了商场的保安,把周女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手臂腕骨骨折,所幸只是普通骨折,周女士打了石膏后回家。根据医嘱她前后看病共休息了10天,周女士的治疗费用为6000元,由于她是私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较高,每月为2万元。
双方对诊疗费用的金额没有异议,对周女士提出务工损失为9500元有争议,对护理费和营养费都无法达成一致。卖场认为已经尽到了防滑的责任,铺设了纸板箱防滑,门口配置了人员发放雨伞袋的发放人员,周女士滑倒属于自己不注意,对此同意补偿3000元作为慰问。双方协商无果,周女士问如果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能否获得全额赔偿。
沈洁律师认为超市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防滑,但是其过错是明显的,超市卖场采取了发放雨伞专用袋的做法,此举仍不能避免部分顾客没有领取塑料袋的行为,卖场虽然铺设了纸板箱防滑,但由于纸板箱和地面的地砖之间仍有一定的滑动,不是麻袋能防滑系数较高的物品,铺设的地砖也不是防滑产品,即便都尽到了义务,地面湿滑仍是周女士滑倒的主要原因。故而应当赔偿周女士因骨折引起的损失。
当然周女士下雨天还穿着皮鞋,对于地面湿滑,应当有一定的认知,应当负有谨慎义务,摔倒也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大约在3-4成的责任。
争议最大的是周女士的工资,由于周女士是私营企业的员工,公司并没有按照所得交纳个税,由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数额过高,如果诉讼不能获得全额支持,必须配合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收入。周女士除了医疗费和误工费之外的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鉴定受伤需要护理的日期,营养日期,休息日期。
由于她没有发生粉碎性骨折,而是普通骨折,周女士又比较年轻可能恢复较好,治疗结束后他可以去进行司法鉴定,但是不一定能够构成伤残,故而不一定能获得伤残赔偿金。如果没有构成伤残的,要求赔偿谨慎损失费有一定的难度,即便能够获得,金额也比较小,估约在5000元以下。具体的赔偿金额估计在2~4万元之间,具体要等到鉴定结论出来后才有数额上的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