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租用了小区通道上的一个车位,有一天他打算开车外出,发现车辆的右侧被划伤,损失了一些漆面。因急着外出,他开车走了,次日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调取了监控录像,显示车辆旁边走过一个男孩,路过车辆时双手都在左右挥舞,监控录像显示男孩居住在同一小区。根据监控录像,江先生认为自己的车辆是被孩子划伤。但孩子的父母不认为是孩子划伤了车辆,也不愿意作出赔偿。江先生估算修复损失为六千元,要求小孩的家人赔偿。律师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江先生主张让小孩赔偿财产损失,但未能提供小孩实施侵害行为的相应证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路过一旁的孩子划伤了车辆,相反地只能表明孩子路过车旁,至于车辆的划伤损失只能由车主江先生自行承担了。如果江先生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是孩子所谓,自然可以要求其赔偿,如果小孩没有赔偿能力的,由其监护人赔偿,挽回江先生的损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