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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砸汽车玻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老高住在小区某住宅楼的一楼,由于空调滴水等事情,一直跟楼上的邻居发生矛盾。一次,老高又以五楼的空调滴水问题找到住在五楼的老张去吵。六楼的夏某从旁边经过看到这一幕,想到自己也因空调滴水问题也和老高吵过架,就悄悄找到老张,对他说:“像老高这种的人弄的整幛楼的居民都不好过,不是找东家吵,就是找西家吵,你这次不给他点颜色瞧瞧,他下次还是拿你当软柿子捏。”夏某又挑拨了几句,并给老张出点子,可以去砸老高汽车玻璃,并把老高汽车型号、颜色、车牌号、停在小区里的大致位置告诉了老张。

老张本来就在气头上,又听了夏某的挑拨更是气不可遏,当晚就偷偷的拿砖头将老高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碎了。后来老高报警,通过小区监控录像查到是老张所为。在派出所里,老张把一切都说了出来,自己是受夏某挑拨才去砸老高车玻璃的。老高可以追究夏某的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黄宇律师通过媒体知晓了该案件。本律师认为此案由邻居间的一个小小矛盾所引发很不值。如果深入挖掘根源的话,就是在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仍有很多群众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特别是有人认为只是说说而已,并不是真的去砸的汽车玻璃,自己怎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呢?

其实,并不是说没有亲手实施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虽未有直接的侵害行为,但如果这些教唆他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得不到法律制裁,也违背社会普遍的正义观念,而且也不利于遏制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的继续发生。

法律上把此种行为称之为教唆。一般认为,教唆就是诱导唆使或怂恿指使别人做坏事。教唆的内容如果触犯了刑法,教唆人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教唆犯。如果教唆他人所从事的行为只是民事侵权行为的话,教唆人就应当与侵权行为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法律对教唆行为的认定及处罚有专门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170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是指行为人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通过说服、刺激、怂恿等方式使他人提供工具或方法,辅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教唆和帮助侵权行为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起到了促进和帮助作用的,我国法律将其作为共同侵权的一种予以认定。因此,在侵权责任法中将这两类人与直接从事侵权行为的人同样对待,视其为共同侵权行为人。

在法律实务当中,对教唆、帮助他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条件必须是教唆、帮助人不但实施具体教唆、帮助的行为,而且还具有教唆、帮助的主观故意,对自己的教唆、帮助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明确的认识;且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实施了相应的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与教唆人、帮助人的教唆、帮助行为有内在联系,否则教唆人、帮助人也不应该为此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

本案中,老张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人,应当为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行为是受夏某的怂恿而起,夏某又为老张的砸车行为提供信息上的帮助。因为夏某是为该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和帮助人,应当同老张一起对老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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