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李某是小学学生,在下课期间同学期间吵闹的时候不小心被同学推到在地,造成李某牙齿受伤送院,共花费医疗费、营养费、律师费等共计1万余元,李某父母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引起诉讼。
案例引用
李某是小学学生,下课期间,李某与同班同学数人在校内楼梯通道处活动时,被同学不慎推到在地,导致李某面部撞击地面致其牙齿受伤。随后老师将李某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小李伤情为左右上中切牙冠折。多次复诊后李某共花费医疗费、营养费6000余元。司法鉴定对李某牙外伤出具意见书,为伤后护理15日,营养30日。
李某的父母认为学校在本起事件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律师费共计1万元。被告学校辩称,学校非实际侵权人,事发时李某已满十周岁,有判断能力。学校不可能无时无刻保证每个学生不摔倒,并且学校已经履行部分费用的垫付义务,故应当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认为,通过审理可以确认李某余可见休息时间受伤,此时间段学生具有一定的自由度。李某受伤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学校理应给予较多的关注。若当时学校老师在课间巡视则可以防止结果的发生,因此学校在管理上有一定的过错,故法院酌定学校承担该起事故的40%责任,即4000余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校园内学生伤害纠纷,小学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被其他同学推到受伤,受伤学生父母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受伤学生已满十周岁,系限制没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对此承担一般的过错责任,即学校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受伤者虽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但仍需要学校给予一定的关注和保护。学校如果进行巡视等则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故法院酌定双方的过错程度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