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小学生课间活动受伤,学校承担40%责任

上海律师导读:李某是小学学生,在下课期间同学期间吵闹的时候不小心被同学推到在地,造成李某牙齿受伤送院,共花费医疗费、营养费、律师费等共计1万余元,李某父母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引起诉讼。

案例引用

李某是小学学生,下课期间,李某与同班同学数人在校内楼梯通道处活动时,被同学不慎推到在地,导致李某面部撞击地面致其牙齿受伤。随后老师将李某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小李伤情为左右上中切牙冠折。多次复诊后李某共花费医疗费、营养费6000余元。司法鉴定对李某牙外伤出具意见书,为伤后护理15日,营养30日。

李某的父母认为学校在本起事件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律师费共计1万元。被告学校辩称,学校非实际侵权人,事发时李某已满十周岁,有判断能力。学校不可能无时无刻保证每个学生不摔倒,并且学校已经履行部分费用的垫付义务,故应当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认为,通过审理可以确认李某余可见休息时间受伤,此时间段学生具有一定的自由度。李某受伤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学校理应给予较多的关注。若当时学校老师在课间巡视则可以防止结果的发生,因此学校在管理上有一定的过错,故法院酌定学校承担该起事故的40%责任,即4000余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校园内学生伤害纠纷,小学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被其他同学推到受伤,受伤学生父母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受伤学生已满十周岁,系限制没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对此承担一般的过错责任,即学校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受伤者虽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但仍需要学校给予一定的关注和保护。学校如果进行巡视等则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故法院酌定双方的过错程度作出判决。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