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儿童嬉戏致一方受伤,双方监护人按比例承担监护责任

律师导读:两位10岁不到的儿童在一起嬉戏,其中一位小明高空抛物,误伤了同伴小阳。为此小阳的父母支付医药费6000多元,其认为小明的父母应当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万元。

案例引用

某日下午,10岁不到的小明与小阳在一起玩耍。其间,小明一手拿着一个塑料打火机,从高空抛下不想打火机正巧击中小阳右眼。小阳被打伤眼睛后,辗转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最终被医生诊断为右眼外展神经麻痹,共计花去医疗费6000多元。之后,小阳的父母与小明的父亲针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小阳遂以原告身份起诉小明,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万元。被告认为费用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玩耍过程中,被告将打火机掷出并致原告右眼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对被告身体、健康权的侵害,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小峰与小阳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故其双方监护人均应依法履行监护其人身安全之责。因双方监护人均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所以,法院酌定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承担30%的责任。据此,法院根据原告的损失判决被告赔偿9000多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比较多见儿童间身体权侵权纠纷,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因此,尽管大家都知道未成年儿童的侵权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承担责任,但并不是只有侵权的一方承担责任,未尽到监护义务的被侵权方的监护人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判决本案被告承担70%责任。

律师提醒:首先,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应全面针对不同年龄段进行,向孩子灌输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其次,儿童在外进行活动时,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因此父母须高度警惕,充分陪护,尽到监护责任。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