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学的楼梯栏杆设计的过低,一日放学,众多学生从楼梯上蜂拥而下,一年级的学生唐某跟随大家下楼,由于人多拥挤,唐某被后面的某些同学挤到栏杆处,因唐某个子较高,身体失去重心翻到,立刻从楼梯上翻落掉下在下一层台阶上,鼻部和头部都当场流血,后经学校校医包扎后送医院急救治疗。经过治疗,唐某的手臂为骨折,头部有轻微脑震荡。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等。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第6章第3节第5条规定规定,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厘米。而事发地点室外楼梯栏杆非常低矮,明显低于规定高度,故而存在安全隐患。
因为学校建设的楼梯栏杆低,学生拥挤是照成唐某摔跤受伤的直接原因,因拥挤的学生已经无法查明,应当由学校来承担全部的责任,学校没有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楼梯栏杆的高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直接导致了唐某受伤,故而要承担全部的人身赔偿损失。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项的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