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是一名调皮的学生,他在学校外面发现了一条蛇的蜕皮,就将它藏了起来带到学校。下课后小何把蛇皮仍在了同伴同学小马身上。胆子很小的小马立即吓哭了,小何在一旁起哄大笑。后小马回家后晚上哭了好几回,一直不能平复,之后也不肯去学校上学。小马的父母为他请心里医生治疗,花了一万多元医疗费。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才恢复正常。
关于这笔费用,沈洁律师认为小何的父母需要赔偿。《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何把蛇皮仍在小马身上,把小马吓哭了,这就是一种过错行为,为此小马得了精神方面的疾病,这就是损害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小何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以后停止向小马实施惊吓行为,承担医疗损失费用。当然因小马的行为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害。
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海律师
在本案中,小马受到小何的惊吓,精神上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小何虽然对小马的损害没有预见,但其行为与小马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小何应对小马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精神上的悲伤、失望、忧虑等。小马被惊吓后出现的就是精神损害问题,所以必须由小何赔偿。上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