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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毕业照受伤状告,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赵林去年大学毕业,却在即将走出校园步入社会之时,遇到一次意外事故。赵林所在大学是一所名校,学校很重视毕业典礼活动。在活动快结束时,学校还组织毕业班同学集体留影。为方便拍照,学校专门搭建的台阶。当轮到赵林踏上貌似结实的台阶时,台阶却突然倒塌,小刘一下从台阶上摔下,结果导致右脚踝骨骨折。

拍毕业照没拍好,赵林先住进了医院。为了治疗,赵林先前联系好的工作也丢了,家里人也此付出一笔医药费。在治疗期间,学校为赵林支付1万元的医疗费,但是赵林学校所付出的一万元远远不能补偿他所遭到的损失。为此,赵林找到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律师分析】通过与赵林的交谈,了解了整个案情。该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对于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在组织学生参加活动时,应当做好事前的安全教育以及组织保护工作,并提供安全的活动设施。具体而言,在组织赵林等毕业生拍照留念时,学校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专用台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赵林踏上台阶行为本身无任何不当之处,最终摔伤完全系因台阶本身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所致。因而,应当认为,该高校依法应当对赵林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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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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