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上,学生小金和小魏在足球比赛中发生了冲撞,小金在带球进攻时,球踢中了正在跑步防守中的小魏,导致小魏倒地受伤。后来老师将小魏送到医院救治,医院查明魏左手手臂骨折,后来进行了固定治疗。伤愈后,小魏的父母受学校邀请打算去商谈赔偿事宜。律师
沈律师认为在本起案件属于健康权纠纷,学校作为体育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但在这起案件中,学校并没有过错,在体育活动之前,体育老师组织了热身活动,事发当时老师也在场,事故发生后老师及时将受伤的学生送到了医院,并通知了家长。故而在这起事故中学校不存在管理方面的过错,也没有导致学生的受伤,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开展正常的体锻课教学活动,对于学生在对抗运动中发生的事故,学校也难以避免和防范,学校在学生受伤后已经向保险机构索赔了损失。故而学习在这起事务中不需要承担教育机构责任。律师
而碰撞小魏的同学小金并非是有意撞倒他人,足球运动属于高风险的对抗运动,争球过程中发生碰撞具有突发和偶然性,作为球员的小金和小魏两人之间碰撞属正常现象,因此受伤,小金也是没有过错的。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小金存在故意侵害行为,或者存在超过足球运动的合理对抗范围,故小金及小魏在本次事故中均无过错。律师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本起案件中双方都没有过错,属于一起意外事件。那么对于没有过错的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小金一方不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而是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受伤方小魏的人身伤害损失。小金和小魏双方合理分担小魏的人身伤害损失,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