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案,小伟、小孙与小李均系学校学生。小伟在教学楼走廊上与同学打闹,参与人员来回跑动并互相推搡、拉拽、扭抱、拍打,小伟摔倒前曾被围攻。小伟被小孙推倒在地两颗门牙断裂。走廊地面及窗台较为湿滑,而小伟等人打闹期间并无老师经过。经诊断,小伟两牙冠折,予以夹板固定等治疗,此后复查。律师
学校提供的安全防范及教育资料中载有:“关注课间安全,注意运动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和秩序”、“不能在楼梯、楼道上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课间活动不能疯赶打闹或进入有危险的区域”等内容。
小伟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赶到,当时小伟在医务室,此后家长带小伟就医。小伟认为,小孙无故将小伟推倒,应承担侵权责任。学校疏于安全教育,对自由活动的学生未进行管理。地面湿滑,小伟多次欲离开而被他人阻止,小伟被拖拉、殴打时学校并无工作人员出现制止,而事发地点就在老师办公室前,故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余人员应共同分担小伟损失。律师
学校称,小伟于午自习课前的自由活动期间在三楼教室门口与学生自行打闹过程中受伤。事发时老师在办公室备课,接到学生报告后带小伟至医务室止血并通知了小伟监护人。事发当天阴天、无雨,楼道内无明显积水,老师对本案突发事件无法预见、避免,且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对学生尽到了管理职责,事后及时处理、组织调解,不存在过错,不同意赔偿。律师
小孙、小陶、小李共同辩称,事发当天课间多名学生在教室门口玩,小伟参与玩耍并和小孙发生了争执,小孙并未动手侵害小伟,故不同意赔偿。虽然小孙的行为系造成小伟受伤的直接原因,但小伟与小孙等人均参与在内并实施了危险举动,各方在玩闹中互相影响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起到了共同的作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生在店门前人行道上放置的热油锅被风吹翻,烫油溅到马女士和女儿的身上,导致两人不同程度烫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