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考上了一处外地的大专,他去学校读书,但没有想到却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当天是学校期末考试,由于前一天复习得较晚,下午没有考试和课程,累极了的小孙回到宿舍躺在床上休息。不一会他就睡着了,平时小孙睡觉怕自己摔下来,在床边绑了很多绳子,但由于那天下午学校已经放暑假了,他就将这些绳子都拆了下来。
结果意外就发生了,睡着的小孙一个翻身,从上层床铺摔了下来,发现自己身体巨疼,动不了了。他就大声呼救,终于在半个多小时后,其他寝室的一名同学听到了呼救,进入房间一看,小孙身下有一片血迹,吓得他立刻打电话给班主任,并且大声呼喊宿管大叔。很快老师的宿管都赶了过来,将小孙送往学校的医务室。
医务室的老师一看,摔伤很严重,根本就治不了,立即拨打了120,将小孙送到了医院去治疗。之后,他的父母也接到老师的电话,急匆匆赶到了当地学校。经医院治疗,小孙右腿、右手骨折,颅脑出血,伤势非常严重,并且地上有一块尖锐物品戳中了他的头部。急救后,小孙又被120送到了上海的医院治疗。这六月下旬、七月、八月和九月,小孙都是在上海的各家大医院中度过的。
他的父母收入并不丰厚,家中条件非常一般,但为了能给儿子治病,他们拿出了所有的积蓄,并向亲朋好友借款,在花费了叁拾多万后,终于小孙的小命保住了,没有因伤势过重去世。但由于颅脑出血严重,他成了一个傻子,只会傻乎乎地笑,生活上无法完全自理。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的父亲老孙认为学校的床铺设计非常不符合安全要求,这才导致了儿子翻一个身就从床上跌落。而且因为各种原因,拖延了一段时间,才被送往医院治疗。律师
如果能够早些将儿子送医,自己儿子也不会落得如此下场。他认为自己是送儿子来学校念大学的,不是承担风险的,学校应当对自己家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要赔付叁拾多万元的医疗费,对儿子将来的吃喝拉撒和后续治疗也要承担赔付责任。学校认为,小孙摔伤是自己的问题,小孙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头部被戳中了一块尖锐物品,而这块物品是小孙自己放在床上的,在摔落时,戳中了他。
这时导致小孙颅脑出血的全部原因,退一步说即便学校的床位在不合理,学校承担小孙摔断手脚的医疗费,也没有多少。至于学校的救护义务,在孩子摔伤时,老师和宿管并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他们第一时间将受伤学生送到学校医务室,并没有任何过错。而医务室的校医看到后,立即呼叫了120,当天120业务繁忙,来的晚,也并不是学校的问题。学校是有几辆小车,但事故发生时,都在外办事,无法送小孙去医院就医,更何况校车并不是专业的医护车辆,在车上也无法对小孙进行急救。
听了双方的辩解后,沈洁律师认为学校的床铺是普通的上下铺床,也看不出有什么不合理的设计,小孙睡相不好和自己解除了防摔的绳子,是导致摔落的原因,但小孙的颅脑受伤是由于尖锐物品戳中脑部导致,而这物品确实是小孙自己放在床上的,这完全是一起意外,对此学校并没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后,学校的老师和宿管将她送到校医务室,而没有直接拨打120,但从宿舍到医务室,耽误的时间不会超过十分钟,120的晚到和学校也没有关系。到了医院后,学校垫付医药费,已经尽到了义务。
当地医院因医疗水平有限,不敢将尖锐物品拔出,转院到上海才完成手术,这和学校也没有任何关系。虽然学校在本起事故中没有明显的责任,也不存在没有尽到监管和救助义务,不需要进行赔偿。不过现在学校拿出了拾伍万元作为补偿,老孙夫妻应当代儿子收下。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学校购买的床铺是当地教育局统一采购,床铺的安装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学校提供的生活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所以在本案中无需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