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格式合同如何制定才是公平平等的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条款,它是一方当事人为了应对大量的相同事项,重复使用的合同,由一方当事人事前拟定,除了个别补充条款外大多数的合同条款都不容许合同的相对方进行修改,也不与其协商。这种合同往往应用在水电煤供应、铁路、飞机等货运可客运、保险、银行、邮政、大型商场等领域济行业,特别是一些专业领域,比如证券、保险等行业,其专业性是一般合同当事人所难以理解的,所以当合同一方制订了格式条款时有义务让非专业认识理解合同条款,尽到说明义务。由于合同的相对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合同条款,而不能加以补充或者变更,故而相对方是否能够参与到合同的制订中去是认定格式合同的关键所在。成明保健品销售公司虽然不是供水,供电等大型企业,其在销售保健品的时候采用的合同条款是其事前拟定,并非和众多的消费者一一协商,故而可以认定为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的内容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对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处理。格式条款的一方减轻自己义务,增加对方义务的条款,特别是排除一方权利救济途径的,属于无效的约定。故而保健品公司要求“购买后不得退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店堂中的“先用看质量,有效付全款,无效退全款”的店堂告示,由于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也可以视为合同的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经营者下列权利的内容:(一)合同的最终解释权;(二)违法变更、转让、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三)在不确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权利;(四)合同附终止期限的,擅自延长合同效力期间的权利;(五)违法扩大经营者的其他权利。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一)使消费者承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明显超过合理数额;(二)使消费者承担本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风险责任;(三)违法加重消费者的其他责任。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下列权利的内容:(一)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依法中止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三)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权利;(四)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救济途径的权利;(五)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见《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另外商业广告、告示、通知、声明、说明、凭证、单据等明确说明权利义务的,也可以认为是格式条款。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