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免责条款和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并非都能免责

法律咨询:蒋小姐在淘宝网站上购买了各类灯具,安装在新家之中,刚刚搬入新居的她看着漂亮的水晶灯,美丽的灯带,闪亮的射灯,心情喜悦,可惜好景不长,花了1万多元购买的水晶大吊灯一片一片往下掉水晶片,LED灯带也开始一个一个灯泡不亮,闪亮的射灯更是惹了大麻烦,两个射灯突然引起电路跳闸,还烧坏了正在使用中的电视机。蒋小姐和淘宝卖家交涉,对方称蒋小姐眼睛瞎了,网页上的免责条款不看清楚,上面写着,安装三个月后,所有质量问题和维修问题和卖方无关,卖方不承担责任,还写到双方有争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卖方。

经查所有灯具均没有安全标志,无厂家无生产地址,纯是三无产品。经律师交涉,我们告知对方,如果出售三无产品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被工商、质检等部门查处,后卖家同意退回所有产品,赔偿蒋小姐2600元电视机修理费用。

经营者制定格式条款是否真的可以免责?

沈律师认为不能。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活动解释权归本商场”、“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这样的提示语,而一旦出现问题,便用免责条款,或者解释权归商家厂家来规避责任。把自己本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都规避了,让消费者或者买方承担一切,这种约定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利用格式条款或者规避性约定来损害他人的利益,是属于无效的。所以免责条款并不免责,本案件的蒋小姐就遇到了对她不利的免责条款。

根据法律和相关的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的责任,减轻自己的义务,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家或者厂家更不能制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也不能出售三无产品。如果认为认为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实际,有些物品的价值不大,或者虽然有一定的价值,但是买卖双方是异地,一旦出现纠纷,维权成本很高,不仅花费金钱,还花费大量的精力,对于一个商家是否是奸商还是好的商户,消费者或者买方从他们的格式条款就可以分辨,沈律师在生活中也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对于霸王气十足的商家,我一贯是绕道而行,不管对方的促销是多么诱人。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