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在一家美容美发店充值购买了五万元的服务卡,在消费了一千多元后,她在美发过程中和店家发生了不满意,在要求退费不成时,周女士在点评网上发布了差评,并且使用了一些较为偏激的言辞,内容包括“给好评的都是托”、“黑店”等言论。在发现周女士的评论后,美容美发店要求点评网删除评论。律师
点评网公司认为消费者使用的言词虽然有违网络道德规范,但还不至于侵犯美容美发公司的名誉权,消费者的评论点评网是无权删除的。点评网公司没有侵犯美容美发公司名誉权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相关的评论是消费者自己上传的,反应了消费者的自由言论,点评网并没有作出任何编辑,评论的内容点评网并没有进行任何编辑,评论内容不构成对美容美发公司的诽谤,也不属于恶意点评,故而不同意删除。
美容美发店的负责人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构成名誉侵权必须符合几个条件,要从美容美发店名誉受损的后果,点评网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侵犯了美容美发店的名誉权,点评网的违法行为和美容美发店名誉受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考虑。点评网是提供信息平台的的网络房屋提供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所以首先要看“差评”是否构成侵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有评论的权力,但消费者不能对商家进行诽谤、诋毁。律师
就点评网上的评论存在过激或片面的言论,但消费者发表的评论是针对服务本身而言的,由于消费感受因人而异,无法认定差评本身是虚构事实的诽谤、诋毁,在涉案差评无法确定为情权的情况下,点评网没有答应美容美发公司的要求删除评论。其做法并不违法法律规定,难以构成侵权。美容美发店对消费者的评价要给与必要的容忍,网络用户在点评中使用了一些不适当的言语,作为店家要给与一定的包容。点评网没有删除差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当然在维护消费者公正评价的同时,对违反网络道德规范的不适当眼乱采取屏蔽等措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