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先生在网店中购买了一台手机,通过网购,手机到货了。欧先生拿到手机后,装上了自己的SIM卡,拨打了姐姐家的电话,还下载了不少软件,并且安装了微信。第二天他正好去公园游玩,用手机拍摄了不少照片,发在自己的朋友圈内。但欧先生认为这部手机拍摄照片有一定的质量问题,图片的远景看不清,他认为新手机的图像处理质量还不如自己的旧手机。由于对手机的使用不满意,他就在网站上申请了退款。律师
但是,欧先生的退货申请很快就被销售商拒绝了,欧先生认为他用手机拍了照片,但并没有损坏手机,如果照片和软件删除后,不会留下任何个人数据。但销售商认为每一个新的手机对应一个唯一的激活码,通过激活码可以判定手机为正版新机,一旦激活码被使用过了,无法在作为新手机再次出售。
商家还认为如果手机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去检测,如果查出来真的有问题,那么手机可以退还,但没有产品质量问题,却激活了手机,是无法办理退货的。欧先生认为退货不是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收货次日就申请退货。更何况网页上并没有告知手机激活后是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律师
欧先生购买手机的下单页面详细载明了手机的商品描述和下单信息,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需确保手机未激活、无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无不合理的个人数据使用痕迹、外包装齐全封条未撕毁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详细规定。欧先生虽然没有损害手机的任何一处,但已经影响了第二次销售,无法享有退货的服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退换的商品应当完好,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亦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包括电子电器类商品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欧先生在收货后拆封并激活手机,产生了使用痕迹,可认为商品不再完好。在此情形之下,王先生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缺乏依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