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小姐在淘宝网上购物,买了一件冬季的女大衣,货物运抵后,蒋小姐还在外地出差,等到回家已经过了退换的时间。收到货物后,蒋小姐认为女大衣的颜色和图片颜色差距太大,购物网站上大衣的颜色为玫瑰红色,而实物却是暗红色。物品材质的手感很粗糙,根本不想是100%羊毛的。经过和卖家联系,卖家拒绝退货。为此蒋小姐很生气,确认收货后,给与了差评,并且作出了相应的评价,还发表了不满感受。律师
淘宝买家有权在收到货品后,根据自己购物后的体验,在商品的评论栏中选择是否给予好中差评。买家作出的评价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这种评价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则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消费者根据自身感受及购物经过在淘宝网上给予评价,没有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给予差评的行为并非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因此不属于网络侵权行为。
买家评论涵盖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买家对商品的评级,即好评、中评或是差评;二是买家对商品的评论内容,买家购物后将自己的购物体验用文字的方式予以表达。给与好评、中评或者差评都是基于买家的体验和感受,并不能要求买家一定要给与好评。买家给与何种评价都是基于货物本身和消费感受,每个消费者给与的评论可能都有所不同,但给与差评并非是消费者给与卖家的侵权行为。律师
买家在淘宝网上给出好差评和评论往往系基于货品本身是否与网店描述相符进行考量,只要这种评价没有超越一般人通常行为的范围,卖家则无权予以干涉;卖家作为商品信息的直接掌握者,可以采取积极主动措施和买家沟通,并且通过良好的售后服务态度获得好评。就本案来说,购买者由于出差错过了退换货的时期,如果卖家能耐心和买家沟通,并且能通过退还货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相信消费者也不会给与差评。
《民法通则》第101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蒋小姐给与差评并非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蒋小姐凭着自身的购物体验对女大衣作出了评价,给与的差评和评论内容并非存在恶意诋毁的故意,不属于情权行为。买家作出的相应评级和评论可能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只要这种评级和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卖家不能苛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与好评。律师
在日常网络交易中,买家的评论对于网店有者重要意义,也就是所谓的口碑效应。但恶意差评通常来自两种,一种是执业差评师的恶意差评,这种执业差评师靠给差评获得收入,利用网络平台对卖家商品进行恶意诋毁,从而影响卖家商誉,在获得经济利益后,才给与删除差评。这种差评误以属于侵权行为。第二种是来自同伙之间的恶意差评,目的是削弱具有竞争关系的卖家好评,降低对方的市场份额。这种差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
除了这两类外,当然还有一些比较挑剔和刁蛮的消费者,他们对商品的品质,服务内容要求比较苛刻,因为商品很小的瑕疵或者卖家的服务不够周全就给出差评,如果目的是为了换取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比如获得一些赠品,优惠,那么可以认定为恶意差评,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