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姐和丈夫已经登记结婚,并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经过装修后,他们到家具展厅购买了一套家具。考虑以后生了孩子,人造板会挥发出有害的气体,孟小姐特地去看了实木家具。在一家展厅前,她询问了销售人员,销售称呼他们家的家具是实木制造的,不含人造板。
一个多月后,这些家具被送到的房屋中,碰巧孟小姐的父亲孟父年轻时做过木匠,看了一下家具后,认为只有一部分是实木的,其他都是人造板。以衣橱为例,只有框架是实木的,橱门和后壁版都是人造板的。听了父亲的书佛啊,孟小姐马上拨打了厂家的客服电话,但客服称是老人看错了,工厂生产的都是实木家具。
半信半疑的孟小姐签收了家具,还开窗给家具通风。整整过了一个半月,家具仍有很浓重的刺激性味道。孟小姐特地让帮助自己装修房屋的木工师傅查看了家具,木工师傅表示,这套家具只有少部分用了实木,其他都是国产的人造板。听闻此,她找家具厂家办理退货,但始终没有获得结果。
听了孟小姐的说法,沈洁律师表示如果对家具的材质有怀疑的,孟小姐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一次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家具材质并不是双方购买时约定的榆木家具,配料是松木,那么家具工厂使用人造板材属于违约。律师
双方是在家具展厅签订的合同,家具展厅实际是市场经营者,出租场地给对方,但在销售时,是用家具展厅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刷卡付款时也是家具展厅收款。故而如果孟小姐要退款退货的,也可以找家具展厅,当然也可以直接要求生产场价办理退货,并赔偿鉴定费用。
在购买家具时,家具名称为榆木卧室五件套,这种说法只能证明家具中含有榆木,但不代表家具的全部材质都由榆木制造。辛亏买方孟小姐在旁边标注了“主料榆木,配料松木,不含人造板”。家具的主材为榆木,辅材为松木,而经过鉴定家具大部分是人造板,故而厂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买家的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以本案的买家孟小姐在购买家具后,有权向出售产品的商家寻求赔偿。当然商家赔偿后,可以向厂家追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