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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丧失的时间

案情:李女士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冰箱,使用了十多年一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天气炎热,李女士听到厨房一声巨响,发生了爆炸,赶紧查看,发现电冰箱冷冻门脱落,里面放置的冷冻物被炸成小块,附件的墙壁也炸坏。李女士赶紧关掉家中电源总开关,后查明是电冰箱短路造成内外压力不等,从而导致爆炸。李女士不知该如何处理。她想到生产该电冰箱的电器有限公司,咨询了冰箱公司的客服,得到的答复是已经冰箱超过保修期限。上海律师

电器有限公司认为,目前电冰箱的最长保护期限是10年,李女士的电冰箱已经超过10年的保修期间,对超过这一期间造成的损害公司不负责任。李女士拿出买电冰箱的相关说明。其中有该电冰箱安全使用期限10年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李女士使用冰箱超过了它的保修年限,对于过了保修期的电子产品,虽然可能还可以继续使用,但对其引发的损失,生产厂家和销售厂家都不再承担产品维修责任,也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随着时间的推进而过期。

沈律师解读: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上海律师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可见,如果产品侵权是销售者的责任,而生产者已经进行赔偿了的,生产者可以向销售者追偿。

对于缺陷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召回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若未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海律师

生产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时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本案中产品保修十年,这排除了产品生产出后在生产者或销售者手中积压的时间。但是,若产品还未超出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则不受十年的限制。若合同、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广告中明示了产品安全使用期,在该安全使用期限内,生产商或者销售者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的消费者也可以对生产商或者销售者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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