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RMS工程外包合同》,约定船务工程公司为MVSinoglory轮完成“锅炉换管子”工程,工程总价185500元。航运服务公司根据船东/船管的反馈对船务工程公司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船务工程公司提交船方的满意度调查表供航运服务公司审阅;航运服务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船务工程公司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律师
合同签订当日,航运服务公司向船务工程公司支付预付款90000元。就具体工程内容、价格及工期,双方通过微信达成一致:“锅炉旧管拆除,管孔内部打磨、清洁,25元/孔,共计320个管孔——8000元;锅炉蒸发管,取样加工弯管、管口处理,现场扩管、安装,OD50.8*4*6626mm,950元/支,共计160支——152000元;下降水管,OD88.9*6*7500mm,取样弯管,现场汽鼓、水腔内部焊缝、管孔处理、装配、焊接,焊接后保温层安装,3000元/根,合计3根——9000元;旧火泥拆除,炉膛垃圾处理,清洁,新作高温耐火泥——5000元;上汽鼓、下水腔门、烟箱门关闭,垫片换新——3000元;锅炉加水整体水压试验——5000元;工期:自开工之日12日内完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注:以上报价包括炉管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
船务工程公司工作人员登轮施工过程中,割除锅炉管192根,相比合同约定的160根,多割管子32根。律师
航运服务公司经理徐愉向船务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卫林发送电子邮件,记载“我们很明确按照客户的要求,要求锅炉换160根管子,但是由于你方误操作,导致增加32(根)被损坏,现在增加到192根,这个32根管子的费用需要你确认一下。发生这个事情的时候,你在船上”,“如电话沟通,请尽快确认以下信息,如有疑问,你可以在明天前到上海进行现场认证误割这32根管子,因为船期不等大家”。船务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电子邮件后未予回复。
航运服务公司与H公司签订RMS工程外包合同,约定项目为“锅炉换管子”,总价190000元,航运服务公司向MVSinoglory轮出具服务报告和服务订单。服务报告记录了具体施工内容,工程为“闷住锅炉所有本体阀;启动给水泵补水,然后启动加压泵直到7KG,发现有几个阀有泄漏现象,然后排污,闷住泄漏的阀,启动加压泵直到12KG,发现一个水冷壁的管子泄漏,后排管束有几根泄漏。轮机长确认”,工程为“排污,打开上汽包,下水包,清洁下水包;清除工作区域耐火泥,协助船厂工人搭架手架”,工程为“割除水管和挡火管”,工程为“水管和挡火管取样”。新管子的弯管、吊装、安装及新耐火泥施工进行。服务订单记录了工程所涉材料,其中50.8*4*6626mm锅炉管数量为160根。服务报告和服务订单均经MVSinoglory轮船章确认。律师
MVSinoglory轮轮机长出具情况说明,记载船务工程公司上船进行割管工作,在割除160根管子时未留样,为留样只得再多割32根,造成MVSinoglory轮不必要的材料损失和工期延误。MVSinoglory轮质疑船务工程公司团队,认为船务工程公司缺乏必要准备工作,要求航运服务公司更换有经验的团队施工。H公司上船并完成了换管子工作。航运服务公司向H公司支付工程款190000元。
航运服务公司尝试通过短信、发送沟通函等方式与船务工程公司联系,要求退还预付款,但船务工程公司未答复。在微信群“舟山船舶修理交流群”内,船务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卫林表示“全部工程结束一半多了”,表达了不愿退还预付款的意思。
航运服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出具情况说明,记载:船务工程公司施工组借用航运服务公司人员证件下午登轮开始准备工作。试压完成开始工程换管工作,船务工程公司完成了160根管子的切割工作,但由于缺乏操作经验,忘记预留样管。由于每根锅炉管的角度不一样,损坏的管子无法修复,船务工程公司必须再多割32根锅炉管作为样管……船东SinokorShipManagementCo.,Ltd.对航运服务公司表示强烈不满,并质疑船务工程公司工作能力。……船东要求航运服务公司尽快更换有经验的施工团队。律师
船务工程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多割32根管子系因管子腐蚀、变形,经航运服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同意才进行割除的;施工人员共八人,包括船务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工人员进入船厂;船务工程公司为履行涉案船舶工程合同采购了锅炉管及高温耐火材料。MVSinoglory轮出具声明,表示船务工程公司仅完成五项工作:割除192根管子(因错误多割了32根)、10根挡火管;水管取样;挡火管取样;工作区域耐火泥清除;锅炉预试压。上述工作由船务工程公司七名人员完成,船务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来了现场几次。
航运服务公司与船务工程公司之间成立船舶工程合同关系,船务工程公司应依约施工,航运服务公司则应履行相应付款义务。现航运服务公司主张船务工程公司违约,安排的施工人员无法完全胜任涉案项目,造成多割32根锅炉管的结果,使航运服务公司遭受损失4500元,且船务工程公司完成的工作量所对应的报酬少于航运服务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金额,故要求船务工程公司返还航运服务公司预付款71500元,并赔偿航运服务公司损失4500元,两项共计76000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船务工程公司多割32根管子是否违约;二、船务工程公司已完成项目工作量及对应报酬。律师
关于船务工程公司多割32根管子是否违约。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割除管子数量应为160根,但实际施工过程中,船务工程公司割除管子192根。就多割32根管子的原因,航运服务公司提交了MVSinoglory轮出具的声明和轮机长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船务工程公司施工人员在割除160根管子过程中未留样,以致必须再多割32根管子留样。
船务工程公司虽主张多割管子经过航运服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同意,且割除原因系管子本身腐蚀变形,但未能提交相应材料予以证明,故对船务工程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在合同约定取样、加工、安装管子数量为160根的情况下,船务工程公司应当在拆除160根旧管过程中予以留样,现船务工程公司因未留样造成多割32根管子,船务工程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赔偿航运服务公司损失。
就损失数额,航运服务公司依据其与H公司签订的合同价款与双方之间合同价款的差额,主张船务工程公司赔偿航运服务公司损失4500元。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管子的取样、加工、安装单价为950元/支,在船务工程公司多割管子32根情况下,航运服务公司主张的损失数额合理,且有相应证据材料证明,故对航运服务公司的主张予以支持,船务工程公司应赔偿航运服务公司损失4500元。律师
关于船务工程公司已完成项目工作量及对应报酬。航运服务公司主张,船务工程公司完成了微信报价中第一、四、五项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及第六项工程,并提交了MVSinoglory轮出具的声明予以证明。就该些工作量对应的报酬数额,航运服务公司同意第六项工程费用按全额支付,即5000元。第一、四、五项工程因未全部完成,航运服务公司主张按施工天数5天、施工人数7人及每天人工费(三个大工每人每天500元,四个小工每人每天300元)计算报酬,同意支付13500元。上述两笔款项合计18500元。船务工程公司主张已完成50%工程,且为了履行合同采购了锅炉管及高温耐火材料。
此外,船务工程公司认为涉案合同系承包合同,不应按人工计算报酬。船务工程公司不应返还预付款。对此,根据MVSinoglory轮确认的服务报告和MVSinoglory轮出具的声明,船务工程公司施工内容不包括加工弯管、安装新管及新做高温耐火泥。船务工程公司虽主张为履行工程合同采购了相应材料,但该些材料系标准材料,并非定制材料,且未交付航运服务公司或船方,故不能证明该些材料实际用于涉案船舶工程,不应纳入工程量计算。
根据MVSinoglory轮确认的服务报告和MVSinoglory轮出具的声明,船务工程公司施工人员共七人,完成的工程包含第一、四、五项部分工作、第二、三项中的取样工作及第六项工作,参考人工费及各项工作对应价款,酌定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报酬为20000元。在航运服务公司已向船务工程公司支付预付款90000元情况下,船务工程公司应向航运服务公司返还70000元。律师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船务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航运服务公司航运服务公司支付费用74500元。(2017)沪72民初28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