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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货代公司订舱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

律师您好,我公司刚刚开始从事外贸业务,和外商谈成了一笔眼镜出口合同,由于货物销售量不大,直接委托船运公司他们表示只接受整个集装箱的委托。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从事“货代”行业的个人,我公司想委托其订舱,此人称把订舱单据填写完整,传真到他的公司就可以了。我们了解到该货运代理公司和他之间是业务挂靠关系,这样做可靠吗?另外托运货物是否需要签订正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没有合同怎么办?目前还有一起小的争议,我们委托他订舱后,他要向我公司另行收取400元的费用,称为我公司垫付的运杂费,请问这笔费用难道不是包括在代理费中的吗?我们向他个人支付费用有什么风险?

您好,沈洁律师答复很有幸我曾经从事在船公司工作恶劣半年,在货代企业工作了半年,货运代理是为他人安排货物运输的人,常常被称为“货代。货运代理合同实际上是货运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一般是货主和受托人,即货物代理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并不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委托人把需要处理的各类单证交付给货运代理人,委托货物代理人订舱、报关、报检、报验等事项。

在实务中货主和货代之间很少有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往往是通过电传、电话来解决一切问题,由于货运代理行业普遍采用这样的做法,使得海运行业的纠纷和其他行业有所不同,往往是通过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实际法律行为来推定合同,包括推断合同是否发生了变更。如果贵公司支付了运费或者将货物交付给货代,视为双方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成立。委托人不用担心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委托货物代理人代办事项。当然货物代理人代付的费用,比如运杂费,也不因为没有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就可以拒绝支付。

在货代行业个人挂靠货物代理公司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这种情况下实际是委托人和货物代理公司之间建立了货运代理委托关系,如果是货物代理公司向委托人主张货代费用,委托人应当支付,如果向个人支付的,贵公司要注意保留这位个人和货运公司之间挂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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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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