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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预付却没有支付,承运人能否拒绝交货

法律咨询:H货运代理公司用自己的名义承运一批木材产品到英国曼彻斯特港,收货人为英国某酒店有限公司看,国内出口商某家具有限公司托运后,并没有支付运费,H货运公司开具了提单,记载为“运费预付”,货物到港后,英国酒店要求提货,承运人H公司拒绝提货,向托运人家具公司先主张收取运费。

家具公司表示英国方面的货款还没到账,运费先缓缓再说,先把货物给放了,收款后即付,后又提出双方在运输上可以进行长期合作,可以先付50%运费,后面的50%给其一定的账期。承运人表示拒绝,认为运费应当在开船前就支付,是工作中出了疏忽,才没有提前收运费,现在要求立刻支付,否则拒绝交付货物。而国内家具厂又称,如果不及时交货,外方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就本案件,沈洁律师解释这是一份“预付运费”的承运合同,就国际货运的运费支付方式有两种,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收取运费是承运人的权利,预付运费指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者签订运输合同之前,由托运人或者船舶租赁人预先支付运费的方式。付费方式载明在运输单证当中,显然运费付费的主体是托运人,支付运费是获取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主要前提,也是基本义务,如果基本义务没有得到履行,承运人能否拒绝签发提单?

先看看《海商法》的规定,该法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航班运输中普遍采用预防运费的方式,那么何时支付运费,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是双方约定的时间。

很多时候海事运输实务中为了便捷,订舱时常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确立运输关系,有些时候约定不明或者缺少凭据,双方对运费支付时间有所争议。那么从预付运费的含义来看,预付运费的时间应该在签发提单前,往往在装船后,船公司开具装船清单,就要求支付运费。当然有时候托运人要求玩几天支付,拿到提单后略做宽限。而相应的提单或运输合同只记载运费预付,没有记录具体的支付时间,甚至有些短途的运输,比如到新加坡、日本、韩国、菲律宾的航线,货物已经到港,运费尚未支付,此时收货人拿着提单来提货,却遭到承运人的扣货不发。

按理说承运人应当收到运费后再签发运费预付的提单,但为何按托运人的要求先行签发提单呢?在国际贸易中,有些付款是采取信用证的,近距离航程会出现货物先到提单后到,影响提货,一般来说船公司不同意倒签提单的做法,即使因为信用证的关系,需要倒签提单,倒签的日期也不能提前太多日,但多数的船公司拿到保函后就同意倒签提单。也有的出口商会要求货代公司出具货代单来倒签提单,货代单相比船公司的海单要求要稍微松一点,使得货代单在某种程度失去一定的信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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