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作业纠纷一案,酒业公司从国外购买了一批红酒,货物到达上海市,和国内的两家企业签订了红酒购买合同,对方也支付了购货的定金,本来想着可以赚一笔销售货物的差价,但在码头卸货时,集装箱码头公司的工人操作不慎,装载红酒的集装箱从高空坠落,红酒从高处掉下,万瓶红酒碎了一地,损失惨重。为了处理红酒的破碎酒瓶,酒业公司公司不得不聘请他人对红酒碎瓶进行掩埋,为此还支付了掩埋费用。律师
双方对在码头卸货时的事故协商如何赔偿,双方就损失展开谈判,始终无法就损失金额达成一致,对赔偿金额产生了分歧。酒业公司认为集装箱码头公司在卸货时发生操作失误造成红酒全损,要求集装箱码头公司赔偿货款损失、货代费、货物掩埋处理费、向购货方支付的违约金及可得利益等损失。律师
但集装箱码头公司认为酒业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远远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红酒销售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预期收益不应当在赔偿范围内。
酒业公司为涉案货物的买受人,实际支付了货物的对价,货物也已运抵目的港且卸货完毕,酒业公司也是提单记载的收货人,酒业公司有权就涉案货损向责任人主张赔偿。涉案货损系因港口作业人在港口作业时操作不当所致,与货损的发生亦具有因果关系,酒业公司可以就侵权追究集装箱码头公司的责任,作为侵权方应赔偿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律师
双方对涉案货物已构成全损的事实没有异议,酒业公司已向贸易对家支付了货款,向银行支付了汇付货款手续费,该两项费用系酒业公司实际遭受的损失,集装箱码头公司应予赔偿。律师
收费明细中的码头开箱查验费,酒业公司提供了集装箱码头公司开具的备注为涉案集装箱号的发票,集装箱码头公司对收到该笔款项亦无异议,该笔费用系酒业公司实际遭受的损失;收费明细中价格认定中心收取的鉴定费用,系酒业公司为确定涉案货物受损情况所实际支出。
酒业公司主张的掩埋处理费用。该费用系因集装箱码头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涉案货物受损而产生,集装箱码头公司应予赔偿。律师
关于酒业公司主张的向购货方赔偿的违约金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集装箱码头公司在本案中的过错形态为过失,其责任承担的基础在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应有预见的可能,由于未尽注意义务而没有预见,并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酒业公司签订红酒销售合同的事实并没有告知过集装箱码头公司,从未提及过该两份红酒销售合同及约定的定金等事宜,集装箱码头公司对于该部分损失并无预见的可能性,故而无需赔偿这部分损失。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集装箱码头公司在装运中损坏了红酒,对红酒应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现在红酒全部打碎无法出售,酒业公司不仅无法获得预期中的收益,还需要赔偿对方定金等损失,但这些损失因集装箱码头公司事前无法预知,对该部分损失并无预见的可能性,故而无需赔偿,作为侵权方只要赔偿红酒本身的损失和必要的掩埋费用等费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