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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约欠下借款

齐先生由于有急用,就向自己的表妹小齐借了一辆车,开往外地办事。当时齐先生发了一点小的剐蹭事故,回上海后,他特意找4S进行了维修。后来他向表妹表示了歉意,称这是自己停车时,不慎被其他车辆剐蹭的,虽然肇事者已经逃逸,但自己也帮表妹修好了车辆,并将车辆做了清理,还干净了车。

不久后,他继续要去外地处理事情,又开口向表妹借车。这次表妹显得犹豫不决。齐先生就开玩笑说,如果车辆发生事故,我就买下来陪你一辆新车的钱。听他这么说,表妹就同意借车。为了表示诚意,齐先生还写下了一份“借条”,上书:本人向表妹小齐借马自达车辆一部,如发生事故,将赔偿给表妹购买新车的十六万元,车归齐某。特立此借据,若没有赔偿到位,算本人欠款是十六万元。

作为一名驾驶新手,虽然拿了驾照已经好几年了,但平时难得开车。齐先生驾驶着车辆开在告诉公路上,遇到了车流,一个刹车不及,就差点追尾,为了躲避前车,他不慎装上了隔离栏,发生了单车事故。后来虽经表妹向保险公司索赔,修车费用就用去了一万元。原本写的借据,他以为是表表诚心的,没想到表妹却当了真,要求他归还十六万元的借款。律师

听了齐先生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他和表妹之间的借据并不是一份有效的借款合同,表妹也没有将借款交付给他。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给合同相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为贷款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所有权的合同,转移货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合同。这是借款合同有区别于实物借用合同的本质,也就是借款和借车并不是一件事。

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不是一般的其他物,具有市场的流通性。合同生效后,贷款等于货币所有权,借款人享有要求到期返本返还息的权利,属于债权不是物权。贷款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货币,获得收益。当然这些收益需按约定支付其中的一部分给贷款人作为利息。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本金应予返还,利息应予收缴。对贷款人而言借款合同是无偿的,但对借款人而言,他不是没有支付利息,而是利息被国家收缴了。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或者借据上都会书面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如果是小额借款的,可以用现金支付,如果是大额的借款,必须要有取款记录,或者转账凭证,否则如果借款人不承认收到借款的,那么出借人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纵观齐先生的这份借据,上面写得很清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他向表妹赔偿一辆新车的价格,十六万元,而他的表妹并没有将十六万元的借款交付给他。交通事故发生后,花去了车辆修理费用将近一万元,这笔修理款,保险公司予以了理赔,对他的表妹来说,并没有很大的损失。当然如果齐先生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的,可以将车辆的损失九千多元的修理款赔付给保险公司或者自己的表妹。

借款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在本案中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借款合同表示一致,那么借贷合同就没有成立。就齐先生的这份借据来看,并没有他向表妹借款的意思表示,事情的发展也如借条上所说的,他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遭到了损坏,因此他需要向表妹赔偿一辆新车的价值。

但即便是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遭到了损坏,齐先生也只需要赔偿修理费用,关于车辆贬值费,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也不会支持。更何况,齐先生发生的只是小事故,不涉及车辆的贬值。他和表妹约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一辆新车,这在法律上本来就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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