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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质押情形下的民事赔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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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向Z借了15万元,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质押给Z,并约定了在质押期间不得使用。Z一天就用王某的汽车去接朋友了,在路上遇到了交通事故。在本案中,Z应当负全责。律师
车辆被质押的情况下,质权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车辆被质押后,出质人虽然还是车辆的所有权人,但是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收益权,不再是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质权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出质人不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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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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