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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以交付为准还是以登记为准

钱先生在跑运输,他的车子已经很久了,一直拖其他同乡帮自己物色一辆合适的车辆。但是短时间呢也没找到,他正打算看新车。有个老乡打电话称有人要卖掉一辆八成新的运输车,让钱先生去看看。看了车后,他认为价格很公道,支付了三万元,双方约定轿车后十天内办理过户,过户当天再将余款三万元交付给对方。律师

才仅仅过了三天,钱先生就被外地的一名车主找到,对方称这辆车几个月前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和两辆轿车相撞,导致了十万多元的损失,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这里卡车擅自逃逸,现在两名轿车车主要求赔偿损失9万元。由于这辆车只购买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数额不够,所以两名轿车的车主分别起诉,现在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钱先生开始担忧起来,自己已经付款买下的车辆会不会发生纠纷。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去查询有一下车辆车是非被外地的法院查封、冻结,如果没有查封冻结额,钱先生应当尽快办理车辆过户,过户之后,所有的赔偿都和他无关了。经过查询车辆并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钱先生立即约了原车主将车辆过户。律师

车辆买卖是以交付为准,交付是占有无转移的一种方式。在我国,交付是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车辆除了交付之外,还需要办理登记,尽管车辆的产权变动以交付为准,但如果在登记之前,为法院查封的,也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故而沈律师建议买车之前,和车主一起先去车管所查询一下,车辆有无限制信息,如果没有的,在购买支付款项时一并将车辆过户办理掉,以免留下后续问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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