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大家缅怀逝者、表达思念的日子。在清明节焚烧祭祀品祭奠亲人也是常见的,不过近年来更提倡用鲜花等物品祭奠亲人。陶先生为了祭奠自己已经去世的父母,在村口焚烧祭祀用品,但没想到的是所选燃烧点附近有树林,不慎殃及他人停放在附近的车辆,导致车辆被烧毁。律师
当日,陶先生除了给父母焚烧一些祭祀用品,还将刚去世的母亲的遗物烧毁,包括一些老人的随身衣物、床上用品、之后还燃放了爆竹等物品。后来陶先生认为祭祀品和遗物已经彻底焚烧完毕,火已经熄灭,于是就和几个亲人、帮工一起离开了现场。仪式完毕后,他们将物品收拾了一下,但并没有收拾祭祀品。
邻居魏先生有一辆起亚小轿车,他将车子停在祭祀品的附近,对方点燃祭祀品时,他并不知晓,也没有将车辆停远。后来陶先生点燃祭祀品时并没有注意是否熄灭,事后,零星的火焰引燃了周围的落叶,火势蔓延将轿车点燃。辛亏路人发现及时,将火扑灭,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车辆用去了维修费用六千多元。律师
为此,魏先生要求祭祀的承办人陶先生和两名帮工小金和小华承担赔偿责任。消防部门认为车辆是因外来火种烧坏的,在附近并没有其他火种。但陶先生认为自己是等到明火烧完后在离开的,自己祭祀的地点和车辆相隔较远距离,没有人看到车辆是因为自己祭祀才起火的。车辆也有可能是因为油路或者其他原因发生了自燃,并非是因为祭祀品燃烧导致的烧毁。
但根据消防部门的认定车辆燃烧为外来原因,并非是车辆自燃,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车辆燃烧是因焚烧祭祀物品导致。但当天燃放了爆竹、祭祀品和遗物,没有其他行为更可能引起火宅的可能。陶先生虽然查看了现场,但并没有将物品翻开了仔细检查。车辆燃烧与丧事燃烧行为有关。陶先生临时叫人帮忙,帮工在现场听从陶先生安排,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动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金和小华不应承担本案责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