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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载客发生交通事故遭商业险拒赔

潘先生用哥哥的家用汽车从事网约出租车生意,他注册了一个平台的账号,在下班后,用哥哥家购买的车辆接送他人。有一天晚上他接到了一起网约车订单,开车赶往客户的所在地,在驾驶过程中和他人相撞。经交警认定,潘先生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他人无责。律师

事故发生后,他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潘先生用非营业用汽车宋史违法营运活动,造成表现保险标的车辆的危险程度增加,且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保险费也没有增加,故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还认为潘先生驾驶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应当通知财产保险公司,客观上造成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赔范围,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他人名义用非营运性质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行为属商业险免赔范围。律师

潘先生被拒赔后,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用途,分为家庭用车和营运车辆两种,这两类车辆的保险费率是不通过的,营运车辆的保险费是家庭用车的两倍。家庭自用车辆面临的风险比较小,支付的保费相对较低,而营运车辆要面对各种风险,保费自然要高些。

以家庭自用车辆从事运营活动,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接触合同,返还保费,不予承包,也可以选择增加保费。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事故责任的,显然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对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拒绝履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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