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小李的车辆在发生一次交通事故后,车辆损毁严重,他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提出维修车辆的方案,小李认为这部车辆在事故中连发动机都损毁了,即便维修,维修后也不能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应当予以报废。保险公司坚持让小李维修,不同意报废车辆,双方僵持不下,对此,小李很郁闷,怎么只能修不能报废呢?律师
沈洁律师和黄宇律师答复:车辆能否在交通事故后发生报废,要看修理后的车辆安全性等功能有没有受到影响,如果即便修理,车辆还是不能安全上路的,自然要进行报废。这种评估工作应当由专业的修理机构给出意见(双方协商期间),诉讼中应当由主张报废的一方,也就是小李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车辆无法修理。律师
如果车辆全损的,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格时,以不超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也就是说投保100万,后来车价跌到80万,只能按80万为限进行理赔。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车辆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以不超投保金额为为限进行理赔,也就是购车价格100万,但投保80万的,为不足额投保,车辆市场价格还是100万,按80万赔付。一般来说目前市场上的车险产品,都是足额甚至超额保险,后一种情况比较罕见,实际也反映保险公司处于拥有霸王条款的地位。律师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通俗地说就是卖车辆废铁的钱要予以扣除,除非保险公司同意报废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如果车辆能够修复的,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车辆发生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