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郑先生是某家高新企业的高管,一次去外地出差回沪,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路边山体石头滑落,郑先生躲避不及,石头砸车前盖上,车辆失控撞到护栏,郑先生身受轻伤,车辆严重受损,维修费近5万元。郑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了后,保险公司进行勘察了后,就向郑先生进行了理赔。律师
事后,郑先生又与事故发生地点的高速公司管理公司签订了协议,双方确认此事故为意外事件,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向郑先生一次性支付3万元,其余损失为郑先生自己承担,双方之间不存在纠纷。保险公司在向郑先生支付理赔款之后,就向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进行追偿。
但是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拿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拒绝了保险公司的要求。保险公司遂要求郑先生返还赔款,在遭到拒绝后,保险公司已经着手准备将郑先生告上法院。郑先生有点心慌了,因为如果真的起诉了,对他的事业会产生不利的影响。郑先生隧找到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咨询,如果真的的官司他是否一定会输呢?律师
【律师分析】本律师详细听取了郑先生对整个案情的讲述,认为如果真的保险公司起诉的话,郑先生基本上是要向保险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赔款。因为本案中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管理不善,导致郑先生车损人伤负有责任,应该向郑先生进行赔偿。但郑先生投了车辆保险,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在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以后,向高速公路追偿的权利依法应当转移给保险公司。郑先生事后却又与高速公路签订了协议,擅自放弃了向高速公路的索赔权利。律师
郑先生为了获得双份赔偿,自作聪明,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郑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律师
所以,郑先生需要向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赔款。本律师提请广大的车主注意,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望得到保险理赔的话,无论在保险赔付前还是赔付后,被保险人都不得与事故相关人员签订私了协议或合同,放弃追索的权利;否则,视同放弃保险理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