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导致事故原因不能查明,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逃逸”往往是保险人提出免责事由,实际肇事后,事故现场得不到保护,往往容易造成事故责任无法查明,扩大了事故的损失,影响了保险公司对于事故的勘查、查验,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负担,保险公司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呢。律师
沈律师认为解释本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的标的和目的是什么,保险的标的是驾驶员因过失导致的第三者人身受到损害和财产损失引发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这个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和其他由责任的主体(车主)由能力承担赔偿责任,让受害第三人获得赔偿。
所以沈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如果不论何种交通肇事逃逸都拒绝赔偿,是不符合保险合同订立的初衷的。如果驾驶人员肇事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明或者损失扩大,就损失扩大部分可以拒赔,否则仅仅以驾驶任意肇事逃逸就全部拒赔,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是不公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