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咨询:老孙有一部普桑,车子开了好多年,老孙准备到年底换车。虽说车子很旧了但老孙平时挺注重对车辆保养的,但意外的事情总是不期而遇。今年八月上旬的一个下午,老孙开车外出办事,车子行驶在高架上时突然抛锚,老孙赶忙下车检查,没多久整个车子就烧起来了,幸亏老孙人不在车里,一会儿的工夫车就烧得只剩下一个车框。老孙马上和保险公司联系,勘察现场,办理理赔手续。律师
保险公司赔付后,老孙想车子已经全损了,保险也没有办理下去的必要了。于是老孙就想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退掉。老孙和保险公司联系后,保险公司一口拒绝、不予退保。老孙想我的车子都不存在了,还保险什么呢?于是,老孙找到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律师
律师分析:本律师听完老孙的讲述后,认为老孙办理退保手续是符合相关保险法律法规的,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保险公司的说法不对,于法于理无据。因为商业三责险与车损险属于商业车险的两大基本险种。车辆发生全损,保险标的灭失,属于保险合同发生重大变化。老孙要求退还商业三责险的行为是正当合理的。律师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保险标的物灭失后,保险公司实际上已经不再承担第三者责任的保险风险,若保险公司保留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则构成不当得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车辆发生全损后,不仅商业三者险可以退保,其附加险也可以随之一并退保,而且交强险也可以退保。但车损险的附加险是否可以退保,要具体检查相关车损险条款的规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