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荣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共用去医疗费用等8万多元,误工费1万多元,假肢安装费1万多元,肇事驾驶员系一卡车司机。该司机在垫付了2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后就杳无音讯,经查司机在H没有可以找到的资产(卡车除外,价值3万元左右),该车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因肇事人一直都不向保险公司索赔,导致受害人拿不到赔偿。荣先生的子女咨询能否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律师
沈律师答: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有一重合同关系,承保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对外所承担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根据原《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2009年马上要实施新的《保险法》),保险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表面看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荣先生的子女也是看了保险法的规定才提出这样的设想。实际上是否有直接向第三者偿付的依据呢?律师
由于荣先生手里没有保险公司的合同,所以不清楚合同是由约定可以向受害人直接支付,因此我们致电给肇事者投保的保险公司,经查保险合同无此约定,所以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在本案件中缺乏合同依据。
那么目前的法律是否有规定要求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呢,目前来说没有法律赋予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律师
在实践中,如果起诉肇事方,法院经常将保险公司加为第三人,如果判决肇事方承担责任的,最终结果和保险公司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在间接上承担了损害赔偿的义务。
因此,沈律师建议荣先生先以肇事司机作为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
现在保险增加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上路车辆必须投保保险,故而根据交强险的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范畴内起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已经有了法律依据。另外一些保险公司在商业险条款中也约定了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故而保险公司在近年来的诉讼中经常以被告的身份出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