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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及交强险赔偿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生命安全,不包括本车人员在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为资料和康复支出支出的费用、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赔偿残疾生活辅助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造成伤残以上伤害等级或者严重精神痛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律师

财产损失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造成被害人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指: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的费用;车辆全损下的购置费用。间接损失包括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导致的收入减少;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产生的交通费用,比如租赁其他车辆的费用。

这些费用都是可以进入交强险赔偿的,交强险有责赔偿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律师

交强险对以下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比如受害人要自杀自残撞车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的本车人员受伤、死亡的损失;

纯经济损失,比如车辆大撞后的市场贬值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诉讼费和相关的费用,比如保全费、司法鉴定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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