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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家用轿车用于营运,发生盗抢是否能获保险赔偿

【案情】任某将家用轿车用于接了几名搭载客并收取了费用,途中车辆被乘客抢走,任某承保了车辆盗抢险。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任某擅自将家庭自用的轿车改为营运车辆,导致车辆面临盗抢的风险增大,有此引发的保险事故属于扩大的危险,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律师

该案件经历了一审判决支付部分保险金,到了二审全部驳回任某的诉讼请求,沈律师认为二审的判决是正确的,但二审判决强调了任某将家用轿车用于运营扰乱运营市场等理由,认为任某车辆被盗抢的风险增大后,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沈律师认为支持保险公司拒赔先要从什么是车辆非法运营说起。在目前如果要使用车辆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必须获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私自以谋利为目的进行载客、拉客,就是俗称的黑车运营,之所以要对运营车辆进行管理,也是为了保障旅客、货物、包括司机的安全和运营市场的次序。律师

按常识,车辆用于家用,无论在车辆损耗、危险性上都远远没有运营车辆高,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盗抢事故等保险事故的概率远低于运营车辆,如果家用车辆经过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的,都会使出险率增加,及增加了保险任的理赔风险,所以,保险标的的危险度增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任都应该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保险人愿意继续承保的,可能会增加保险费(按运营车辆的标准增加),如果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双方之间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所以沈律师认为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风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不那么明显的运营行为,就是私家车主和同路的乘客同行,由乘客分担汽油费用等搭载现象,也有人称为拼车。这些私家车的车主主要将车辆用于自己的交通出行,偶尔为邻居等提供便利,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运营。沈律师认为只要具有牟利为目的,这种牟利可以是专职从事运营,也可以是偶然性的进行运营,包括带有补偿色彩的捎客带客,拼车等等,其特点是收取了乘客一定的费用,而不论费用是车费还是汽油费补偿,都是属于营业运输,从危险增加的角度来看,保险车辆即使是偶尔进行营业运输,也足以使得危险增加,必须通知保险人,如果履行通知义务发生保险事故的也属于免赔范围。何况车主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对搭乘的乘客需要承担赔付责任,沈律师提醒,如果您没有运营执照,还是不要“好心”让他人搭载您的车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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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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