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拥有一辆大型旅游车,该车和一辆助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避让助动车,车辆撞上了路旁的树木,导致车辆前部凹陷,遭受损失,车上有部分乘客因撞击导致了一些轻伤。经交警方面认定,旅游车没有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由助动车承担。但助动车的车主没有赔付能力,旅游公司就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了二十八万元的索赔。律师
旅游公司认为,投保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务,导致了车辆上的货物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应当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了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本案中涉及到三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是旅游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了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和旅游公司之间形成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第二个是因乘客搭乘旅游公司的客车,在旅游公司和乘客之间形成的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第三个是旅游公司和助动车之间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律师
旅游公司想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种,车上责任险。车上责任险就是车上作为新,规定在机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辆上的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由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在乘客和旅游公司的运输合同中,旅游公司对乘客承担了百分之百的责任,故而旅游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现在肇事方虽然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但由于肇事方没有履行能力,故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取得向第三方索赔的代位求偿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