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租车到期不还,按约定的续租租金继续支付

沈Q与顾K系朋友关系,顾K以借车付租费为由向沈Q借用苏牌桑塔纳轿车一辆,支付租费6500元,言明三个月后归还。如续租,双方协商。三个月期限届满后,顾K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拖延不还车辆。故而沈Q要求顾K返还苏牌的桑塔纳轿车一辆,每月2000元支付车辆租赁费共计22000元。律师

沈Q(乙方)与陈S(甲方)签订《机动车转让合同》,约定原车主为陈S,车号为苏牌、车型为桑塔纳、颜色黑色、登记日期为2000年11月24日的机动车一辆,有偿转让给乙方,双方商定车价为10000元,车款已一次性付清,今后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不允许在该车不过户的情况下将该车转借、抵押或者转让给任何人,如违反此条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并有权无条件收回该车。

沈Q称车牌号为苏牌的桑塔纳轿车所有权人为陈S,因为陈S又买了一辆车,就将车牌号为苏牌的桑塔纳轿车转让给沈Q,陈S出具字据,载明:“本人陈S有一辆桑塔纳汽车牌号为苏牌,现以(已)卖给沈Q,这部车子的产权和一切手续问题都有(由)沈Q自行处理。”陈S将车辆交付沈Q,并约定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由沈Q处理车辆事宜。律师

沈Q与顾K签订《租车协议》,载明:“今由车主沈Q提供桑车苏牌小轿车车辆,租车人顾K,每月应向车主沈Q交纳租费叁个租费为陆仟伍佰元,并收到车辆一部,行驶证一本,保险单,其他无任何财物。如若叁个月期满续租,可以每个月为贰仟元租费。今特向车主沈Q交纳陆仟伍佰元租费(三个月),双方无异议签字生效。”

沈Q称只要求顾K返还车辆,如届时顾K不能返还车辆,两原告再另行依法解决。鉴于顾K的实际付款能力,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为:要求顾K支付车辆租赁费共计18000元。律师

沈Q与顾K之间的车辆租赁关系依法成立,顾K理应在租赁期届满后按时归还车辆,然顾K未归还车辆,也未办理车辆续借手续,显属违约,要求顾K返还车辆给沈Q,予以支持。约定如续租月租费为2000元。顾K在租赁期满后未办理续租手续,要求支付车辆租赁费共计18000元,并无不当。(2013)闸民一(民)初字第6015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