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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出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范某平时用作出租业务的一辆轿车是从某出租汽车公司长期租用的,每个月,范某付给出租汽车公司一定的定金。某日,Z在乘坐范某的出租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案例中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出租车驾驶人和车辆出租公司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要求。车辆出租是出租公司将汽车出租给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并定期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形式。出租人收取租金,所以车辆出租公司在享受出租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律师

车辆租用人和出租人应当作为共同赔偿主体,对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但又本着义务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要求出租人、发包人承担过大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不恰当的,因此,出租人应该仅限于在其收取租金的范围内、发包人仅于在其收取的承包费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出租车驾驶人和车辆出租公司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要求,二者都不能拒绝,其中一个赔偿之后,对于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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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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