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H物流诉称约定由M物流承运货物,H物流将客户工业设备公司的5托货物交由M物流从上海运往河北沧州。由于M物流在卸货过程中,其运输车辆不慎幢压该批货物,导致该批货物中2个磁力泵配件内磁缸损坏。经客户检测该2个配件已报废,无法修复。律师
现客户向H物流提出索赔53,805元,并已在其应支付的运费中予以扣除。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M物流应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但M物流至今拒绝赔偿,故依据上述合同6.3款的约定,要求判令M物流赔偿H物流经济损失53,805元。
M物流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M物流已经按约运送了涉案5托货物,收货人亦已签收,并未注明货物有损坏,且H物流亦及时向M物流支付了涉案货物的运费,故H物流主张的货损事实并不存在。
M物流派其司机接货后驾驶运输车辆二次将涉案货物运至M物流在河北沧州的中转站后,再转运至收货人处。M物流卸货转运时造成部分货物破损。经H物流与收货人协商后,收货人员工刘某在涉案货物签收单上签字,但未注明货物破损情况。律师
采购方向H物流出具《索赔函》。在该函中,采购方称:“有一箱货物因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包装严重破损。经协商,先将货物运至聚海(公司)现场一起验收损坏程度再进行后续的索赔事宜,收货人在现场验收是配件内磁缸2个损坏(型号CX、CX各一),有照片为证,经我司和发货方工业设备公司及贵司三方查验,损坏的配件内磁缸已无法使用且无法修复,需要重新采购。我公司要求立即赔偿伍万叁仟捌佰零伍圆整(53,805.00元)”
嗣后,工业设备公司重新委托运输公司向采购方运送了型号为CX、CX的内磁缸各1个。采购方并将涉案货损的索赔权授予工业设备公司。故工业设备公司在其应支付给H物流的运费中将上述赔偿款予以了抵扣。律师
H物流向M物流支付了包括涉案货物运费在内的运费结算款。H物流的项目经理电话联系M物流的客服人员祝贞玲确认涉案货物毁损事宜。在通话中,确认M物流在装卸涉案货物过程中有部分货物由于司机倒车不慎造成损坏的事实。当H物流向M物流提出索赔要求时,遭到M物流的拒绝。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货物是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毁损;若涉案货物发生毁损,M物流对此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涉案货物是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毁损的事实,M物流辩称收货人收货人的员工刘某未在签收单上注明物损的行为已能够证明涉案货物并未发生毁损事实。
首先,涉案合同中并未约定收货人在签收单上未注明货物毁损情况即可视为货物已完好无损地运输至收货人处。律师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该条中所强调的初步证据,意味着收货人如能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或灭失是发生在运输期间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收货人的员工刘某未在签收单上注明物损情况,但根据H物流提供的涉案货主采购方出具的《索赔函》和关于赔偿事宜的《情况说明》、托运人工业设备公司出具的《扣款证明》以及H物流的朱军经理与M物流客服员祝贞玲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足以证明装卸涉案货物时将涉案货物中的两个零配件损坏的事实。律师
M物流还辩称H物流已按约支付了涉案货物运费的行为亦能够证明涉案货物并未发生毁损的事实,虽然涉案合同约定,H物流在确认回单全部到齐无误、质量事故赔偿处理完毕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帐期60天,将运费支付给M物流。但该款仅约定了H物流付款的充分条件,并未将H物流的付款行为视为货物已完好无损地运输至目的地的必要条件。
关于M物流是否应当承担涉案货物毁损的损害赔偿责任。鉴于M物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涉案货物发生了毁损,且M物流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免责事由,故其应承担涉案货物毁损的损害赔偿责任。律师
根据涉案合同第3.4款的约定,若由于路途颠簸、配货不当、盗抢和交通事故等原因出现物损,M物流应当赔偿H物流的承运费、物损费和其他损失。由于M物流在运输中造成物损的行为与H物流向托运人支付赔偿款存在因果关系,现H物流主张依据涉案货主采购方的索赔金额要求M物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该赔偿款数额并未超出合理范围,并无不当。(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38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