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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生货损可以主张按实际损失来赔偿吗

法律咨询:先锋贸易公司是一家经营茶叶、茶具的公司,他们向福建茶叶产地和陶瓷器具产地购置了货物17万元,委托铁路运输,货物到后,发觉茶叶包装被人为损坏,茶具也有不少破损,故而该公司拒绝提货,要求铁路运输企业照价赔偿,这批货物没有投保货运保险。铁路方面同意按照限额赔偿,先锋公司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律师

上海律师认为先锋公司在运输之前应该购买意外保险,铁路的赔偿是有限额的,和铁路有关的纠纷要向铁路法院起诉。

《铁路法》对货损规定两种赔偿方式,一种是限额赔偿,第二种就是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对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认定成为适用限额还是非限额的关键点。律师

最高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重大过失’是指铁路运输企业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该规定对“重大过失”认定依然十分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对各法院对重大过失的理解和认识仍然很不一致。所以说,依据法律货损人可以要求承运单位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但在证据上对货损人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从而使货损人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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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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