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向苏州的一家食品厂订购了一批食物半成品,按对方的说法,这些食品必须在零下十八度保存,否则食品会变馊或变坏。之后餐饮公司委托承运人物流公司对这批食品进行了运送,到达上海后,在卸货时,餐饮公司的员工就闻到了一股明显的馊味,而且车辆的冷库温度也很高。当时正是上海三伏天的天气,气温高达三十五度以上,而行驶在路上的货车,如果没有开冷库的,温度更是高达五十度以上。
发现这些食品已经变馊、变坏后,餐饮公司立即联系了苏州食品厂,食品厂确认在装车时,货物都是冷冻的,而且是完好无损的,交给运输公司时,司机也确认了食品没有质量问题。当时食品厂发现车辆没有开启冷库,就提醒司机别忘了开冷库。当时司机答复没问题,现在看来肯定是司机驾驶车辆出发后,忘记打开冷库,才导致食物变质。
后来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了争议,物流公司坚称食品是由于长时间没有被使用,导致的变质,而食品厂和餐饮公司都坚持认为是由于物流司机没有打开冷气,导致食物在运输途中被高温炙烤,暴晒,导致的贬值,要求物流公司进行赔偿。后来就赔偿问题,餐饮公司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如果托运人能证明货物交付承运人时状态良好,到达目的地时货物状态有损,遭受了一定价值的损失,物流公司要证明自己有免责的事由,否则应该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赔偿货物损失,如何确定货物实际损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只要构成表面证据却凿的案件,可以判定货物遭受的损坏。公路运输凭证、货物损失检验报告,及收货人的异议证明,都是相关的证据。托运人办理托运时,应当向承运人表明收货人的名称、姓名,或者收货人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记载上述情况的货运凭证是货物托运时的重要证明。律师
参考对比货物交托运人物流公司时货物的状态,和收货人餐饮公司收到货物时的状态,根据两者的情况来确定货物损失。如果餐饮公司不能能提供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货物状态的,将承担举证责不利的后果。现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馊变,餐饮公司要及时取证。比如让员工对货物和运输车辆进行拍摄,和物流公司的交涉过程也要录音、录像。另外作为收货人的餐饮公司,在收到到货物时,发现货物已经发生馊变,运输的车辆温度没有达到零下18度的标准,都要进行记录和取证。
货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一以冷冻方式运送货物,导致这批货物被馊变后被销毁,餐饮公司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经检验机验机构确认变质受损,必须要留下检验报告等证据,即便没有检验报告,双方一致确认食物已经变质的证明也要留下。不然的话不能证明货物交物流公司时是否是完好的,无法确定货物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
收货人发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应当及时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的异议声明是确定货物损失的重要证据,如果收货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声明,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货物在运输货出有物中遭受损失,可以认为货物交收货人是状态良好,收货人不得向承运人主张货损害赔偿。
在沈律师的电话指导下,餐饮公司和物流公司的司机当场对食品已经馊变进行了记录,留下了书面凭证,并且在向物流公司的索赔过程,进行了取证。后来经过一番协商,物流公司终于同意赔偿餐饮公司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