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刘某严重受伤,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不负事故责任。因车主没有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一审判决黄某赔偿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万余元。上海律师
刘某与黄某均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在一拐弯处不小心相撞,刘某当场严重受伤,他的摩托车也严重受损。刘某经住院治疗后申请司法鉴定已构残。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不负事故责任。
由于黄某的肇事车辆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刘某的医疗费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故刘某多次找到黄某,希望得到赔偿,但每次都被黄某以该事故自己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为由拒绝。今年6月,刘某将黄某告上法庭。上海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购买交强险,其目的是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能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而黄某则违法了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上海律师
尽管黄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但仍应承担不买机动车交强险的法律后果,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上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