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同等事故责任,十级伤残获理赔款10多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I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板桥西路、东平南路东约2米处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至此处的P发生碰撞,造成P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金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理,于事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P与I负事故同等责任。P的伤势经鉴定构成肢体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后期需内固定拆除治疗,酌情给予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上海律师

P诉称,二方赔偿P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209088元(残疾赔偿金变更为136,068元),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仍有不足部分由I按责承担。

I辩称,对事故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事发后垫付P现金10,000元,医疗费440元,己方车损6450元,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上海律师

财产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的事实没有异议,责任认定同I,I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财产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含不计免赔的1,000,000元商业三者险,事发在保险期间内,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医疗费应扣除住院期间伙食费及非医保部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认可90元,营养费认可30元每日,护理费认可40元每日,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责承担。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误工期限过长,应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即107天,且仅同意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交通费酌情认可200元,车辆维修费认可500元,衣物损认可100元,日用品费不予认可,鉴定费在商业险范围内按责承担,律师费不属于理赔范围。上海律师

肇事车辆在财产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条款),责任限额分别为122,000元、1,000,000元,事发在保险期间内。上海律师

金山交警支队认定P与I负事故同等责任。P的损失先由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超出部分由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60%的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部分由I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上海律师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上海市相关赔偿标准,对P的损失认定如下:医疗费,凭据确认为31,584.30元(已扣除住院期间伙食费94.50元)。财产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费用。保险人对医药费发票记载的非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不予理赔,对被保险人而言,有失公平。本案中P的医疗费费用均系在本起事故中治疗的必要合理支出。因此,P的全部医疗费用可由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依法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20元/天的标准,根据P的住院天数计算4.5天为90元。上海律师

营养费(含后续治疗),按照30元/天的标准,参照鉴定意见计算90天为2700元。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1-3项合计34,374.30元,已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000元,余款24,374.30由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按责承担60%,为14,624.60元。

护理费(含后续治疗),P诉请3,107.70/月,未超过H护理行业标准,予以准许,根据鉴定意见计算90日,为9323元。上海律师

误工费(含后续治疗),P提供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方式的误工证明,主张按11,000元/月计算误工费。财产保险公司提出P未提交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不认可误工费。经审查后认为,P提交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具有一定的证据优势,可以证明其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的事实。现P未能提交缴税凭证、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清单等客观证据证明P的实际误工损失,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根据上一年度H建筑业职工平均工资4,2370元/月,计算至定残前一日计168天,为23,697.50元。上海律师

残疾赔偿金,P及财产保险公司一致同意取农村与城镇标准的中间值计算残疾赔偿金,予以确认。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由于P定残时未满60周岁,故计算20年,P构成十级伤残,故计算为49,204.50元/年×20年×10%=98,409元。

交通费,根据P的受伤情况、就诊次数酌情支持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P伤残等级酌情支持5000元。日用品,P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难以支持。上海律师

前述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4-9项合计136,829.50元,已超出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余款26,829.50元由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按责承担60%,为16,097.70元。

车辆修理费500元,财产保险公司认可,予以确认。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由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承担。衣物损,酌情支持200元,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由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承担。鉴定费2850元,凭据确认。虽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但商业三者险条款未明确约定为免赔范围,故由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责承担60%,计1710元。律师代理费,系P因诉讼所支出的费用,根据支持P诉讼请求的金额等因素酌情支持4600元,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故由I承担。上海律师

I应赔偿P4600元,与I已垫付的10440元及P应按责承担的I车损2580元(6450元*40%)相抵扣后,P需返还I8420元,此款从财产保险公司赔付P的金额中扣除后直接返还I。财产保险公司应赔偿P各项损失合计153,133元。扣除返还I的8420后,财产保险公司尚需赔偿P144,713元。上海律师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财产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P各项损失合计为144,713元;财产保险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I8420元。(2019)沪0116民初993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