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导致粉碎性骨折,九级伤残获赔20多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旅运公司的员工驾驶轿车至浦东新区东陆路、博兴路北约200米处时,遇A发生碰撞,造成A受伤、物损的交通事故。经警方认定,A、旅运公司的员工各负同责。上海律师

A(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推介)委托浦东新区浦南医院司法鉴定所对A损伤后的伤残等级及休息、营养、护理期限进行法医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A因交通事故致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左髂骨、耻骨上、下支骨折,骨盆骨折,经临床手术治疗,目前遗留左髂关节活动大部分受限,左下肢负重、长距离行走受限,盆骨畸形愈合,分别评定为八级伤残。酌情给予休息期240日,营养期120日,护理期120日(包括后续治疗)。上海律师

A请求判令旅运公司赔偿A472,915元,上述费用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先予赔偿、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予赔偿,余款由旅运公司赔偿。旅运公司辩称,对事发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财产保险公司辩称,对事发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肇事车辆的交强险投保在本公司,事发时系在保险范围内,本公司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辩称,对事发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肇事车辆的商业三者险(1,000,000元,含不计免赔率)投保在本公司,事发时系在保险范围内,本公司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律师

双方对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25天及财产保险公司为A垫付的现金45,000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合意一致。A主张医疗费138,603元(含伙食费5690元),旅运公司方认可发票金额134,938元,对无病历的320元不认可,并要求扣除非医保的费用。A主张营养费40元/天×120天,旅运公司方认可30元/天×90天。A主张护理费3,240元(住院护理27天)+60元/天×93天,旅运公司方认可40元/天×90天。A主张误工费3,000元/月×8个月,旅运公司方认可2,420元/月×6个月。A主张残疾赔偿金62,596元/年×20年×22%,财产保险公司要求按农村标准计赔,对20年×22%无异议,财产保险公司要求按20%计赔,旅运公司同上述两旅运公司的意见。A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元,财产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中按责分担,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可6,000元,旅运公司同上述两旅运公司的意见。A主张交通费500元(有部分发票),旅运公司方认可200元。A对电动车损失费500元不再主张。A主张衣物损失费500元,旅运公司方认可100元。A主张鉴定费1,900元,旅运公司要求由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理赔,其余旅运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A与旅运公司对律师费6,000元合意一致。A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320元(助行器),旅运公司认为无医嘱不认可。上海律师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双方对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25天及财产保险公司为A垫付的现金45,000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合意一致,并无不当,可准许。医疗费由审定。A主张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律师费,并无不当,可准许。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衣物损失费的多少由酌定。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由根据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等酌情判定。A对电动车损失费不主张,并无不当,可准许。本事故发生在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由此造成A人身损害,应由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及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事故双方按各自的事故责任分担。上海律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财产保险公司十日内在交强险内赔偿A医疗费用赔偿额(医疗费137,488元、营养费4,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中的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额【护理费8,820元、误工费14,520元、残疾赔偿金275,4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元(交强险中优先赔付)、交通费2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20元】中的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额(衣物损失费100元)中的100元,合计120,100元;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A医疗费用赔偿额中的79,349元、死亡伤残赔偿额中的120,164元、鉴定费1,140元,合计200,6536元;旅运公司十日内赔偿A律师费6,000元;A十日内返还财产保险公司垫付的现金45,000元。(2018)沪0115民初86875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