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大众公司驾驶员E驾驶大客车驶至杨浦区平凉路进许昌路西约20米处,因大客车上下颠簸致乘客W受伤。事故后,W急救、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9,7029元。经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大众公司驾驶员E负事故全部责任。上海律师
上海扬欣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W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W因车祸外伤致:胸12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骨片压迫硬脊膜囊,该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上述损伤合计给予治疗休息期150天,营养期105天,护理期105天。鉴定费2580元,由W预付。为本次诉讼,W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事故发生后,大众公司垫付医疗费5000元。
W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大众公司赔偿医疗费69,70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8040元、伤残赔偿金272,1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500元、衣物费5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5000元。
大众公司大众公司辩称,对事发经过、责任认定、司法鉴定意见均无异议。事发时公司驾驶员E系履行职务行为,同意由大众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认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衣物损、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同意按照30元每天计算,护理费要求按照40元每天计算105天,律师费认可3000元。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依法判决。大众公司另垫付W医疗费5000元,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上海律师
本案W在乘坐大众公司驾驶员E驾驶大客车时,因公交车颠簸致W摔倒受伤,E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事发时E系为大众公司履行职务,故W的各项损失由大众公司承担。上海扬欣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W伤残等级及休息、营养、护理期限进行了鉴定,双方对该鉴定报告均无异议,W的相关损失根据该鉴定意见确定。
大众公司同意赔偿W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衣物损、鉴定费,予以确认。关于护理费,根据W提供的护理费发票,结合鉴定意见,29天的护理费为3480元,剩余76天确定按照40元每天计算。营养费,确定按照40元每天计算。关于残疾赔偿金,根据鉴定意见和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认残疾赔偿金为272,136元。根据司法鉴定所确定的伤残等级,确认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W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支付律师费亦无不妥,根据案件疑难程度和工作量的付出,确定律师费为5000元。上海律师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大众公司应十日内赔付W医疗费69,70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护理费6520元、营养费4200元、残疾赔偿金272,1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衣物损5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580元、律师费5000元。W应于取得理赔款当日返还大众公司大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5000元。(2018)沪0110民初170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