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农村标准赔偿电动车车主十级伤残费用约10万元

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路附近时,适遇李某驾驶登记在案外人叶某名下的轿车行驶至此,两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经上海市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因交通事故致中度闭合性颅脑外伤,右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左颞叶脑挫伤,头皮血肿,非手术治疗后,目前遗留神经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酌情给予治疗休息期120天、营养期30天、护理期30天。支付了伤残鉴定费1,800元。

肇事车辆在太保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通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至医院救治,共住院21天,为救治陈某,李某垫付医疗费42,066.11元(含伙食费308.60元),陈某自付了医疗费2,148.02元,支付了医疗费3,423.02元。法院判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医疗费45,180.53元(包括原告支付的3,423.02元以及被告李某垫付原告的42,066.11元,已扣除伙食费308.60元)。

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20元/天×21天)、营养费1,200元(40元/天×30天),合计46,800.53元,由保险公司赔偿陈某10,000元,余额36,800.53元由李某赔偿陈某。

残疾赔偿金38,416元(19,208元/年×20年×10%,系安徽省农业家庭户口人员。)、误工费7,280元(1,820元/月×4个月)、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主张护理费2,460元,根据鉴定意见为1,500元(50元/天×30天),交通费200元,合计52,396元,由保险公司赔偿陈某。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衣物损失费30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陈某。

不属于交强险范围的伤残鉴定费1,800元,有伤残鉴定费收据为证,律师费4,000元,合计5,800元,由李某赔偿。

保险公司应赔偿陈某62,696元,李某应赔偿陈某42,600.53元,扣除李某已经垫付的医疗费42,066.11元后,李某还应赔偿534.42元。判决财产保险公司赔偿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金共计62,696元;李某赔偿陈某534.42元。(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33552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