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纠纷一案,卫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北青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北青公路出明珠路西300米处时,因绊到垂落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网线,致车辆侧翻,卫先生倒地受伤。受伤后,被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送至第六人民医院治疗,出入院诊断均为:“左尺骨和桡骨下端均骨折、高血压”。律师
司法鉴定意见为:卫先生因交通事故所致左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遗留左腕关节功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律师
卫先生认为人身损害系因网络服务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公司系网络服务公司财产保险的承保人,应依法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网络服务公司称事故发生时天黑了,虽视线受限,但卫先生作为成年人未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故卫先生应对自身伤害承担同等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公司称,卫先生自身存在过错,因为事故发生时天黑,系客观因素,但卫先生是成年人,其对自身安全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电线脱落不是网络服务公司施工导致的,网络服务公司方没有过错。即使有过错也是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承保的是公共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承保范围,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合理赔偿费用。律师
网线断掉后垂落在非机动车道上,该状态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网络服务公司作为脱落网线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网络服务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沿路的网线情况进行过监督维护,亦未及时消除该安全隐患,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卫先生由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