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跟他人到上海游玩,顺便看望正在上海读书的女儿。但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正常咋路上走路,没有被汽车撞,也没有被助动车碰,却不慎被一个路人撞倒。当时杨女士正在和他人边走边谈,路边匆匆过来一名背着大包的行人朱先生。朱先生边走边打电话,转身期间,身上的大包撞到了杨女士,将她撞倒在地,导致其右腿骨折。律师
事故发生当时,杨女士立刻赶到疼痛无比,朱先生和她的朋友共同将她送到了意愿治疗,经诊断,杨女士的膝盖骨裂,用去了医疗费三千多元。而朱先生认为杨女士自己行走时和他人忙着聊天,没有注意到背着大包的自己,因自己转身不慎和杨女士发生碰撞,将她撞到在地,导致膝盖骨裂,自己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不是全部。自己承担的责任可以是50%。而且他还认为是杨女士快速行走撞上自己后倒地受伤的。因为出于善意,自己将杨女士扶起来,但这并不代表自己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律师
杨女士就此事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双方在行走过程中,杨女士是快速走路还与他人聊天,并没有注意到旁边的行人与状况,而朱先生是背着大包行走,在路上冲撞了他人,两者应当各自承担50%的责任,杨女士的治疗费3000多元应当双方均半分担,当然杨女士的其他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开支也需要朱先生承担其中的一半。法律师
两人行走的路段为闹市区,人流密集,行人之间有碰擦属于正常情况,并非属于侵权,这是偶发事件导致的意外伤害,并非是交通事故类的侵权行为。双方都称对方走路不小心,朱先生称杨女士走路速度过快,杨女士称朱先生背着大包转身,但双方均没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突然加速走路或者其他异常行为。即便如朱先生说的杨女士和他人交谈没有注意到自己而碰撞倒地,但边走边谈也是生活中的正常状态。故而根据公平合理的前提,两人因意外遭受的损失,应当责任各半,各自平均分摊损失。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额,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而根据这条的规定,基于公平原则,朱先生应当和杨女士平摊这些损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