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驾驶员驾驶一辆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与路边的防护栏发生碰撞后侧翻,导致多名乘客受伤。其余乘客虽然有受伤,但伤情都并不算重,经过一番治疗就可以出院了。但乘客华小姐被座椅的扶手撞击后,陷入深度昏迷,各种反射消失,医院对她进行了止血,降颅压,抗感染等治疗,但都就职无效,最后被宣告临床死亡。律师
该起交通事故认定客车公司的驾驶员负全责,客运公司承担所有的赔偿,当然客运公司为每个旅客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一般是够配需的。但华小姐的伤情比较严重,最后还发生了救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原来华小姐患有先天性脑血管,畸形病变,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她的血管破裂出血,继发脑梗死、脑血肿等病变,循环系统衰竭死亡。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客运公司表示这是乘客自己的体质特殊,头部遭到撞击,诱发其脑部畸形血管出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果要赔付,是否可以少赔付一些。接到客运公司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客运公司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到死者本身所患有的先天性病变,外力撞击为诱因,其参与度为25%,在此基础上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案件均属于过失导致的死亡,一般来说都是肇事方承担所有责任,但本起案件是特殊的案件,是由撞击和死者原有疾病共同作用而成,故而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可免,其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难逃。
一般来说死者或伤者原来就有一些疾病,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病情加重,就会涉及到交通事故与当前损伤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那么参与度是多少的问题。华小姐的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有关系,肇事者外伤参与度20%到30%,与死者死亡有诱发加重的作用,存在次要因果关系。律师
根据沈律师的分析,客运公司只需要承担一部分事故责,赔偿的标准也只需要是正常程度的20~30%,华小姐自身的体质问题导致了其死亡的后果,这样的交通事故可能会给华小姐造成一个轻微的撞伤,不至于落下死亡这样的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