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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撞死爱犬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吗

【案情】老赵是个养犬迷,他把爱犬视为“孩子”,经常带它在小区里面散步,一日清晨,因马路上人少,老赵就把栓狗的绳索解开,让爱犬自由活动。不料爱犬却扑向一名正打算上学的孩子,小孩吓得到处乱逃,慌乱中串向机动车道,驾驶员为了避让小孩,打了方向正好把尾随其后的大狗撞死。老赵要求机动车驾驶员赔偿爱犬的费用,并且对自己要作出精神损害赔偿。驾驶员认为撞死狗不是撞死人,不是交通事故,无需赔偿。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这也是一起交通事故。首先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事故,交通事故可以在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可以是人身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财产可以是有形的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不仅包括无生命的财产,也包括有生命的财产,如家禽、家畜、宠物等动物。爱犬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开车撞死狗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种。如果是机动车驾驶员全责的,应当予以赔偿。但一般情况下财产损失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律师

在本案件中,老赵将皮绳放开,放任狗在马路上奔走,他应当预见到有不良的后果发生,而且狗追逐小孩,是引起小孩奔向机动车的直接原因,驾驶员为了不撞伤小孩,采取紧急避险,撞向狗,是合法合理的,因此老赵放任狗到处乱跑是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机动车驾驶员不需要赔偿老赵的任何损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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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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