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弟弟驾驶一辆无牌的两轮摩托在曹安公路发生车祸,事故发生已经10多天了,警察还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现行人受伤住院,我弟弟也受伤,现在两人的医疗费都由我们家属垫付,在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前,我方是否继续需要垫付医药费,认定书究竟需要多久才能出来?律师
答:沈律师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如果你方对事故也有一定的了解,确定事故责任人是你弟弟,或者你弟弟承担大部分的事故责任的,可以继续垫付医药费。就事故认定期限问题,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向交警部门质询,事故认定的期限是由法律规定的,不允许随意拖延,如果超过期限,您弟弟可以向交警部门的上级部门反映。因此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问题,沈律师解释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分以下几种:律师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您弟弟的摩托车车况需要检验、鉴定的,是有可能超过十天的认定期限的。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重大,事故现场复杂,需要多次做鉴定、检验的,比如对车况进行检验,对车速进行测定,认定书的出具需要等待鉴定、检验结论。如果不需要做鉴定、检验的,十日内应当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律师